爬虫法律合规指南
中国法律体系
爬虫技术的法律合规性受多重法律框架约束。以下从四部核心法律及配套司法解释展开分析。
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施行)是爬虫合规的基础性法律。
网络运营者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爬虫运营者(即网络运营者)在采集数据过程中,需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
-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 采取记录并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数据分类与等级保护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采集和存储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爬虫所获取的数据应根据敏感程度划分等级,不同等级的数据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安全保护义务
爬虫运营者应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爬虫在采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
爬虫运营者如果涉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扫描和探测,需遵守更严格的安全义务。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别安全要求。
爬虫合规义务
| 法律义务 | 具体要求 |
|---|---|
| 实名认证 | 从事网络运营活动应进行实名登记 |
| 日志留存 | 网络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
| 安全评估 |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应进行安全评估 |
| 事件报告 | 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 数据保护 | 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采集的数据 |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对爬虫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合规门槛。
个人信息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爬虫采集的用户名、手机号、邮箱地址、IP地址、设备标识符等均属于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爬虫采集此类信息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知情同意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爬虫如果从第三方平台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确保该平台已获得用户同意,且数据使用方式未超出用户授权的范围。
最小必要原则
爬虫运营者只能处理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在数据采集时应当:
- 仅采集业务所必需的数据字段
- 不批量采集无关的个人信息
- 采集频率和范围应控制在合理限度内
目的限制原则
爬虫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不得超出目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目的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公开透明原则
爬虫运营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种类和保存期限。对于隐蔽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明确予以禁止。
合规影响评估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活动
删除义务
爬虫运营者在以下情形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
-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 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 个人撤回同意
- 保存期限已届满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跨境传输
爬虫采集的个人信息如需向境外传输,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或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按照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
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确立了数据安全的基本制度框架。
数据分类分级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爬虫运营者应当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 核心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
- 重要数据: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
- 一般数据: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以外的数据
数据安全审查
爬虫运营者如果采集和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可能触发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数据处理者义务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数据处理者的义务:
- 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 对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重要数据目录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爬虫运营者应当对照重要数据目录,审查所采集的数据是否属于重要数据。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爬虫运营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对于爬虫采集后存储或传输至境外服务器的情形,需重点评估是否违反数据出境规定。
配合执法义务
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取数据。爬虫运营者应当建立数据调取响应机制,确保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数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爬虫行为在某些情形下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如下。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 情节 | 认定标准 | 刑罚 |
|---|---|---|
| 情节严重 | 获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 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情节特别严重 | 获取身份认证信息二千五百组以上 / 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 / 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爬虫行为如果造成目标网站瘫痪、服务异常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可能构成此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爬虫批量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即使不对外出售,数量巨大的也可能构成此罪。
量刑标准
| 情节 | 认定标准 | 刑罚 |
|---|---|---|
| 情节严重 | 行踪轨迹信息五十条以上 / 住宿信息等五百条以上 / 其他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情节特别严重 | 行踪轨迹信息五百条以上 / 住宿信息等五千条以上 / 其他个人信息五万条以上 /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罪
单位实施上述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爬虫项目如果以公司名义组织开发,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员均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以下关键点:
- "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认定标准
-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数额标准
-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
-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划分
典型爬虫案例分析
HiQ vs LinkedIn(美国法律)
案件背景
HiQ Labs是一家数据分析公司,通过爬取LinkedIn上公开的用户个人资料信息,提供员工离职风险分析等服务。LinkedIn向HiQ发出停止访问函,并采取技术措施阻止HiQ的数据抓取行为。
法律争议
CFAA(《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是否适用于公开数据的抓取行为。LinkedIn主张HiQ未经授权访问其服务器构成CFAA违规,HiQ则主张公开数据不属于CFAA保护范围。
判决结果
| 审理阶段 | 法院观点 | 判决 |
|---|---|---|
|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19) | 公开数据不属于CFAA中的"未经授权访问" | 禁止Linkedin阻止HiQ访问其公开数据 |
|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2) | 再次确认公开数据抓取不违反CFAA | 维持原判,案件发回重审 |
案件影响力
该案确立了公开数据抓取不构成CFAA违规的重要先例,对全球爬虫法律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法院明确指出,CFAA是为保护计算机系统而非数据本身设计的法律,公开数据的抓取不构成"未经授权的访问"。
对爬虫合规的启示
- 公开数据与受保护数据的法律地位不同
- 技术封锁措施本身不改变公开数据的法律性质
- 即使在美国法律框架下,爬虫仍可能面临反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其他法律挑战
新浪微博诉脉脉
案件背景
脉脉(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OpenAPI接口获取新浪微博用户数据,但超出授权范围抓取并使用用户关系链数据。新浪微博起诉脉脉不正当竞争。
法律争议
OpenAPI合作中的数据抓取边界,以及"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三原则的适用范围。
判决结果
| 审理法院 | 判决要点 | 结果 |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 | 脉脉超出授权范围抓取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 脉脉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
|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17) | 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三原则
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
| 原则 | 含义 | 合规要求 |
|---|---|---|
| 用户授权(第一层) | 数据提供方(微博)获得用户授权采集数据 | 平台须有合法授权基础 |
| 平台授权(第二层) | 数据提供方授权数据接收方(脉脉)使用数据 | 平台间须有明确的授权协议 |
| 用户授权(第三层) | 数据接收方获得用户对其使用数据的授权 | 数据接收方须重新获取用户同意 |
数据抓取边界
- 不得超出授权协议约定的数据范围和用途
-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绕开授权限制
- 即使通过OpenAPI获取数据,超出授权范围仍构成违规
- 用户关系链数据属于核心竞争资源,受法律保护
大众点评诉百度
案件背景
百度在未获得大众点评授权的情况下,大规模抓取大众点评的用户点评数据,并在百度地图和百度手机助手中展示。大众点评起诉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争议
- Robots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众点评的robots.txt文件禁止百度抓取点评内容,百度是否应当遵守
- 数据权益的归属:用户生成的点评数据是否属于平台的核心竞争资源
- 爬虫行为是否构成对目标网站的实质替代
判决结果
| 审理法院 | 判决要点 | 结果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2015) | 百度抓取行为违反Robots协议,实质性替代大众点评服务 | 百度赔偿大众点评经济损失300万元 |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 | 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实质替代标准
法院在判决中确立了"实质替代"的判断标准:
- 百度大量抓取并直接展示大众点评的核心内容
- 用户因此不再需要访问大众点评即可获取信息
- 爬虫行为实质性损害了被爬取平台的商业利益
- 抓取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是否构成实质替代的判断
Robots协议的法律地位
法院认定Robots协议是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违反Robots协议进行数据抓取,结合抓取内容的性质和数量,可能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微信读书/抖音诉刷量
案件背景
腾讯微信读书和字节跳动抖音平台起诉第三方刷量服务商,这些服务商利用爬虫技术和自动化程序模拟用户行为,为账号刷阅读量、点赞数、关注数等。
法律争议
- 爬虫对平台商业模式的侵害
- 数据生产权益的保护
-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
判决结果
| 案件 | 法院 | 判决要点 | 赔偿金额 |
|---|---|---|---|
| 腾讯诉刷量公司 | 深圳法院 | 刷量行为破坏平台运营模式和竞争秩序 | 判赔100万元 |
| 字节跳动诉刷量公司 | 北京法院 | 利用爬虫刷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数据生产权益 | 判赔200万元 |
赔偿标准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考虑了以下因素:
- 爬虫刷量行为对平台数据真实性的破坏程度
- 被侵权平台为处理虚假数据投入的技术和人力成本
- 刷量行为给侵权方带来的实际收益
- 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复侵权或恶意侵权
判决趋势分析
爬虫刑事化趋势
近年来,爬虫相关案件的刑事化趋势明显增强。
| 时间阶段 | 案件特点 | 趋势 |
|---|---|---|
| 2015-2018 | 以民事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主 | 民刑分离,民事救济为主 |
| 2018-2020 | 刑事立案数量显著增加 | 爬虫行为开始被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
| 2020-至今 | 数据合规专项行动常态化 | 批量抓取个人信息类案件刑事化明显 |
数据权益保护强化
- 从"技术中立"向"行为正当性"审查转变
- 平台对用户生成数据的权益日益受到司法保护
- 数据作为企业核心竞争资源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更为积极
合规底线
| 合规维度 | 底线要求 | 法律依据 |
|---|---|---|
| 授权范围 | 不得超出协议授权范围抓取数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 公开数据 | 公开数据不等于可无限制抓取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 个人信息 | 批量采集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
| 网站影响 | 造成网站瘫痪或服务异常需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
| Robots协议 | 违反Robots协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正当性判断标准
法院判断爬虫行为正当性的主要考量因素:
- 被爬取数据是否属于公开数据
- 是否获得数据权利人的明确授权
- 爬虫行为是否违反双方协议或行业规范
- 爬虫行为是否实质性损害被爬取方的商业利益
- 爬虫行为是否超出实现目的的必要限度
- 爬取后的数据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爬虫合规红线
禁止行为
| 行为类别 | 具体行为 | 法律风险 |
|---|---|---|
| 技术突破 | 突破反爬虫措施(如验证码绕过、IP封锁绕过) | 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 认证绕过 | 绕过登录验证、身份认证机制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风险 |
| 暴力破解 | 对目标系统进行暴力破解或撞库攻击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 漏洞利用 | 利用系统漏洞获取非公开数据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 越权访问 | 超过授权范围访问数据接口或页面 | 侵犯商业秘密风险 |
| 非公开数据抓取 | 抓取需要登录或付费才能查看的数据 | 不正当竞争风险 |
| 个人信息抓取 | 批量采集公民个人信息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 影响正常运行 | 爬虫频率过高导致目标网站服务异常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 数据转售 | 将爬取的数据出售给第三方牟利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加重情节) |
| 竞争性抓取 | 针对竞争对手网站的定向大规模抓取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合规要求
遵守Robots协议
Robots协议(robots.txt)是行业公认的爬虫行为准则。爬虫应当:
- 在每次访问前检查目标网站的robots.txt文件
- 严格遵守Disallow指令声明的禁止抓取路径
- 关注Crawl-delay指令设定的抓取间隔
- 不因robots.txt的存在而改用其他手段绕过限制
控制抓取频率
- 合理设置请求间隔,避免对目标服务器造成压力
- 限制并发连接数,单IP并发连接不宜过高
- 不使用分布式集群针对单一目标进行大规模抓取
- 监控目标网站的响应时间和错误率,动态调整频率
不破坏正常运行
- 不在目标网站的业务高峰期进行大规模抓取
- 不模拟用户行为对交互式功能进行高频访问
- 不下载目标网站的非必要静态资源(如图片、CSS、JavaScript)
- 遇到请求超时或错误响应时立即停止并排查
只抓取公开数据
- 仅采集无需登录即可访问的公开页面内容
- 不通过伪造身份、Cookies欺骗等手段访问受限内容
- 不利用第三方已登录凭据间接获取非公开数据
- 不采集接口响应中未在前端展示的隐藏数据字段
不收集个人信息
- 爬虫设计阶段即排除个人信息采集路径
- 如意外采集到个人信息,应立即删除并记录
- 不经用户同意不得采集用户名、手机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 不采集Cookie、Device ID等设备标识信息
不绕过登录验证
- 不破解或绕过目标网站的登录验证机制
- 不使用非法的Session令牌或API密钥
- 不使用已泄露的账号密码进行认证访问
- 不对验证码识别系统进行自动化破解
不绕过后端权限
- 不利用API参数遍历获取未授权的数据
- 不通过修改请求参数尝试越权访问
- 不利用模糊测试发现未公开的API接口
- 不对Web应用进行渗透测试式的探索
协议条款爬虫禁止声明
目标网站的协议条款(Terms of Service / Terms of Use)中明确禁止爬虫的,应当遵守。虽然用户协议的性质在不同法律体系下效力不同,但违反协议条款并结合其他不正当手段,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风险等级分类表
| 风险等级 | 行为描述 | 法律责任 | 示例 |
|---|---|---|---|
| 高风险 | 突破技术防护措施获取非公开数据 | 刑事犯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破解验证码、利用漏洞、暴力破解 |
| 高风险 | 批量采集公民个人信息 | 刑事犯罪(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 爬取用户手机号、身份证号、金融信息 |
| 高风险 | 爬虫行为导致网站瘫痪 | 刑事犯罪(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高频并发抓取导致服务不可用 |
| 高风险 | 将爬取数据用于非法用途 | 刑事犯罪 | 数据诈骗、网络赌博、色情平台 |
| 中风险 | 违反Robots协议抓取数据 | 民事侵权/不正当竞争 | 无视Disallow指令抓取 |
| 中风险 | 超出OpenAPI授权范围抓取 | 民事侵权/违约 | 超过调用频率限制、越权调用接口 |
| 中风险 | 竞争性大规模抓取公开数据 | 不正当竞争 | 针对竞争对手的全量数据抓取 |
| 中风险 | 爬取并转售第三方平台内容 | 不正当竞争/侵犯著作权 | 爬取点评数据用于商业展示 |
| 低风险 | 合规频率抓取公开非个人信息 | 通常合规 | 新闻聚合、公开信息监控 |
| 低风险 | 在授权范围内通过API采集数据 | 通常合规 | 调用授权API按照约定频率和范围采集 |
| 低风险 | 科研目的的少量数据采集 | 通常合规(需评估) | 学术研究、数据分析 |
爬虫合规清单
项目启动前
| 检查项 | 具体要求 | 完成状态 |
|---|---|---|
| 目标网站条款审查 | 阅读并分析目标网站的Terms of Service/Terms of Use,确认是否存在禁止爬虫的条款 | |
| robots.txt审核 | 检查目标网站的robots.txt文件,记录Disallow路径和Crawl-delay指令 | |
| 法律风险评估 | 评估爬虫行为是否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重要数据等受法律保护的数据类型 | |
| 合规方案设计 | 根据法律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爬虫合规方案(数据范围、采集方式、存储策略) | |
| 数据使用目的声明 | 明确爬取数据的最终用途,确保目的合法合规(学术研究/市场分析/公开信息聚合等) | |
| 法律顾问审查 | 涉及中高风险行为的,应当由专业法律顾问出具合规意见 | |
| 知识产权评估 | 评估目标网站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确定是否需要获得版权授权 |
开发阶段
| 检查项 | 具体要求 | 完成状态 |
|---|---|---|
| 频率控制 | 设置合理的请求间隔和并发限制,Crawl-delay不低于建议值 | |
| 数据最小化 | 仅采集实现业务目的所必需的数据字段,不采集无关数据 | |
| IP隐藏禁止 | 不使用代理轮换、IP伪装等技术手段隐藏爬虫真实来源 | |
| 个人信息处理审批 | 如涉及个人信息采集,须经法务部门审批并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 |
| 对网站无影响 | 爬虫不应影响目标网站的正常服务,错误率监控阈值已设置 | |
| 日志保留 | 爬虫运行日志完整保留,至少保存六个月以上 | |
| 用户代理标识 | 使用可识别的User-Agent标识,不伪装为浏览器 | |
| 数据加密存储 | 采集的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使用加密保护 | |
| 爬虫代码审查 | 对爬虫代码进行内部安全审查,确保不存在越权访问逻辑 |
运营阶段
| 检查项 | 具体要求 | 完成状态 |
|---|---|---|
| 合规监控 | 持续监控爬虫运行行为是否符合合规方案设计 | |
| 定期审计 | 每季度对爬虫行为进行合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 |
| 数据删除机制 | 建立数据过期自动删除机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删除超出保留期限的数据 | |
| 投诉处理 | 建立投诉响应机制,收到目标网站的通知后立即核查并整改 | |
| 备查文档 | 保存爬虫合规方案、日志记录、审计报告等文档备查 | |
| 主管部门报告 | 建立配合主管部门检查的响应流程,确保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数据 | |
| 法律更新跟踪 | 跟踪法律法规更新,及时调整爬虫合规方案 |
合规清单CheckList表格
| 阶段 | 序号 | 合规事项 | 责任人 | 完成期限 | 备注 |
|---|---|---|---|---|---|
| 启动 | 1 | 目标网站条款审查 | 法务 | 项目启动前 | |
| 启动 | 2 | robots.txt审核 | 开发 | 项目启动前 | |
| 启动 | 3 | 法律风险评估 | 法务 | 项目启动前 | |
| 启动 | 4 | 合规方案设计 | 法务+开发 | 项目启动前 | |
| 启动 | 5 | 数据使用目的声明 | 产品 | 项目启动前 | |
| 启动 | 6 | 法律顾问审查 | 法务 | 高风险项目 | |
| 启动 | 7 | 知识产权评估 | 法务 | 涉及内容展示 | |
| 开发 | 8 | 频率控制实现 | 开发 | 开发完成前 | |
| 开发 | 9 | 数据最小化审查 | 开发 | 开发完成前 | |
| 开发 | 10 | IP隐藏禁止确认 | 开发 | 开发完成前 | |
| 开发 | 11 | 个人信息处理审批 | 法务 | 涉及个人信息 | |
| 开发 | 12 | 对网站影响评估 | 开发 | 开发完成前 | |
| 开发 | 13 | 日志保留机制实现 | 开发 | 开发完成前 | |
| 开发 | 14 | 用户代理标识设置 | 开发 | 开发完成前 | |
| 开发 | 15 | 数据加密实现 | 开发 | 开发完成前 | |
| 开发 | 16 | 爬虫代码安全审查 | 安全 | 上线前 | |
| 运营 | 17 | 合规监控部署 | 运维 | 上线时 | |
| 运营 | 18 | 定期审计机制 | 法务 | 每季度 | |
| 运营 | 19 | 数据删除机制 | 开发 | 上线时 | |
| 运营 | 20 | 投诉处理流程 | 法务 | 上线时 | |
| 运营 | 21 | 备查文档管理 | 法务 | 持续 | |
| 运营 | 22 | 主管部门报告流程 | 法务 | 上线时 | |
| 运营 | 23 | 法律更新跟踪 | 法务 | 持续 |
附:核心法律条款速查
| 法律 | 条款号 | 主要内容 | 对爬虫的影响 |
|---|---|---|---|
| 网络安全法 | 第二十一条 | 网络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 | 爬虫运营者需履行基本安全义务 |
| 网络安全法 | 第三十一条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特别保护 | 针对CII的爬虫需满足更高安全要求 |
| 网络安全法 | 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 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爬虫采集个人信息必须合法正当必要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六条 | 最小必要原则 | 仅采集必需的个人信息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十三条 | 知情同意 | 采集个人信息须取得用户同意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二十八条 | 敏感个人信息 | 采集敏感信息须单独同意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三十八条 | 跨境传输 | 数据出境须通过安全评估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四十七条 | 删除义务 | 满足条件时须主动删除 |
| 数据安全法 | 第二十一条 | 数据分类分级 | 爬取的数据需分类管理 |
| 数据安全法 | 第二十四条 | 数据安全审查 | 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可能触发审查 |
| 数据安全法 |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 数据处理者义务 |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 数据安全法 | 第三十一条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数据出境前须评估 |
| 刑法 |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批量采集个人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
| 刑法 | 第二百八十五条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突破技术防护抓取数据可能构成犯罪 |
| 刑法 | 第二百八十六条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爬虫导致网站瘫痪可能构成犯罪 |